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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约润基层 善治促新风——全市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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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9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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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约定彰显大治理,好公约引领新风尚。为推动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质增效,现将优秀范本分批次进行宣传推介,供各地学习参考。

  达拉特旗平原街道正源社区居民公约

  一、党旗领航·同心铸魂

  党旗领航把方向,同心铸魂根基强

  铸牢民族共同体,守望相助情谊长

  铭记党恩守初心,国安保密记心上

  践行核心价值观,崇德向善正气扬

  二、依规治教·守正笃行

  宗教活动守国法,依规行事不越界

  非法传教严抵制,私设聚会必杜绝

  邪教迷信全铲除,正信正行不偏斜

  民族政策记心间,和谐稳定永不变

  三、文明修身·爱护家园

  言行文明懂礼貌,环境卫生共照料

  高空抛物严禁止,垃圾分类精准投

  节水护绿齐参与,爱护公物记心头

  文明养犬牵好绳,粪便及时清理走

  四、文明修身·爱护家园

  消防通道保畅通,安全警钟时刻鸣

  防火防盗防诈骗,群防群治护安宁

  噪音扰民须杜绝,网络发言讲文明

  公共秩序共维护,邻里和睦享太平

  五、防范风险·筑牢防线

  安全知识常普及,防火防盗不麻痹

  三清三关记心间,隐患清零早治理

  应急技能勤演练,邻里互助心相系

  织密安全防护网,平安家园共守护

  六、保障权益·情暖民心

  妇孺老弱多关爱,权益保障零侵害

  厚养薄葬尽孝心,社保养老有依靠

  就业帮扶暖民心,公平机会人人享

  志愿服务积善行,回馈社会显大爱

  七、化解纠纷·促进和谐

  邻里矛盾多沟通,互谅互让情意浓

  调解组织伸援手,化解纠纷不冲动

  依法维权守底线,大事小事共商议

  和睦相处一家亲,文明社区树新风

  八、摒弃陋习·树立新风

  滥办酒席严抵制,铺张浪费要摒弃

  低彩礼或零彩礼,简约婚礼更得体

  红白喜事简办理,人情攀比不可取

  勤俭节约传家宝,文明新风润心底

  九、传承家风·兴盛家园

  孝老爱亲代代传,家庭和睦笑开颜

  夫妻同心共奋进,言传身教重家风

  子女向善品德优,邻里互助暖融融

  优良家风润社区,同心共筑幸福园

   

  十、严于律己·警钟长鸣

  自力更生勤奋斗,懒惰等靠不可行

  家暴黑恶严举报,黄赌毒害全扫清

  失信违规必追责,非法行为零容忍

  公约践行靠大家,和美社区享安宁

  准格尔兴隆街道薛家湾村村民约

  为规范村民行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和谐、文明、富裕、清廉的薛家湾村,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全体村民、常住人员、流动人口均应自觉遵守。

  第一章 坚持党的领导 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主动支持配合村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村党组织组织的理论学习、政策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凝聚村庄发展的核心力量。

  第二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理念,坚守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民族歧视言行,不做损害民族团结的事,不说破坏民族感情的话,邻里之间不分民族互帮互助、和睦共居,共建团结友爱、守望相助的民族大家庭。

  第三条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融入日常生产生活,遵纪守法、崇德向善、明礼守信,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争做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的新时代文明村民。

  第二章 弘扬廉洁文化 树立清廉新风

  第一条 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干群关系、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党员干部带头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利用职务和职权谋取私利、优亲厚友。

  第二条 全体村民自觉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向村干部、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不搞请客送礼、人情攀附,村级事务、惠民政策、集体资金使用等全程公开,主动接受村民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级治理环境。

  第三条 坚决抵制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之风,婚丧嫁娶不攀比、不铺张,不借各类事宜敛财,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清廉家风涵养文明乡风,让廉洁理念深入人心。

  第三章 国家安全与保密管理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不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不非法获取、持有、传播涉密文件、资料、图片、音视频等涉密载体,不擅自传播未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二条 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增强辨别是非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从事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三条 主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第一时间向村委会和公安机关举报,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四章 乡风文明与邻里纠纷化解

  第一条 大力弘扬孝老爱亲、勤俭持家、邻里和睦、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自觉履行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关爱弱势群体的法定义务,传承优良家风家训,坚决抵制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歧视妇女等行为,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推进移风易俗,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厚养薄葬的新风尚。

  第三条 摒弃“等靠要”懒惰思想,鼓励勤劳致富、自主创业、积极就业,争当增收致富带头人,依靠双手创造美好生活,带动村集体共同发展。

  第四条 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邪教与非法宗教活动,坚决远离黄、赌、毒,拒绝网络谣言与不良信息,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第五条 文明出行、安全驾驶,杜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日常做好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网络诈骗等安全防范,守护自身和家人安全。

  第六条 妥善化解邻里纠纷,坚持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原则,遇到宅基地边界、排水通行、财物争议、日常琐事等矛盾,优先通过协商方式平和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或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谩骂争吵、不聚众滋事、不打架斗殴、不采取极端方式激化矛盾,共同维护邻里和谐。

  第七条 坚决抵制涉黑涉恶势力,不参与、不包庇、不纵容黑恶犯罪,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共建平安稳定的村庄环境。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规范安全使用燃气、液化气、电器设备,定期排查线路、燃气具等安全隐患,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严防火灾、燃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第二条 杜绝野外用火、焚烧秸秆、祭祀烧纸等易引发火灾行为,倡导春节、清明等节日文明祭祀、无烟祭祀,守护村庄消防安全。

  第三条 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并报告村委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扑救,不得阻碍消防救援工作开展。

  第六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 运用现代测绘技术对集体土地统一确权、规范管理,明晰土地边界,规范土地流转、征收流程,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土地权属邻里纠纷。

  第二条 集体土地属村集体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流转、侵占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坚持集约节约用地。

  第三条 严禁侵占、强占他人或集体土地,不得私搭乱建、违规占地,违规占用土地且拒不整改的,暂停享受村内各项惠民政策。

  第七章 生态环境管理

  第一条 自觉保护河道、沟渠等水环境,严禁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废弃物,共同维护水体清洁和生态安全。

  第二条 保持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干净整洁,生活垃圾规范分类、定点投放,杂物堆放整齐,不影响公共环境和村容村貌。

  第三条 严禁破坏草原、林地、植被,杜绝乱砍滥伐、非法取土、毁绿开荒,守护绿色生态家园。

  第八章 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管理

  第一条 本村常住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均须遵守本村规民约,配合村委会开展环境卫生、安全排查、信息登记等工作。

  第二条 以门牌、户为单元实行常住人口常态化管理,确保户籍信息真实准确,村委会定期入户更新人口信息。

  第三条 流动人口入住本村须主动到村委会登记备案,未按规定登记的,不享受村内便民服务。

  第四条 建立村内特殊群体帮扶台账,定期走访慰问老弱病残、特困人员,落实救助政策,传递村集体温暖。

  第九章 惠民政策与奖励制度

  第一条 村委会每年为本村户籍全体村民全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减轻村民就医负担。

  第二条 对本村户籍当年新考入大学的学生实行奖励:一本院校5000元/人,二本院校3000元/人,专科院校2000元/人。

  第三条 对本村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70周岁以上1500元/人,80周岁以上2000元/人。

  第四条 每年评选环境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清廉家庭、邻里和谐模范户,给予荣誉表彰及物资奖励。

  第五条 对积极参与村级公益、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带头化解矛盾、助力村庄发展的村民,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章 违规惩戒与执行

  第一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共同评议,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第二条 违反土地、生态、消防、乡风文明、纠纷化解等规定且拒不改正的,暂停或取消村内惠民补贴、奖励、救助等待遇。

  第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取消村内一切待遇。

  第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执行、解释和监督,全程接受村民监督,定期公示执行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一章 附则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村庄实际情况,可按程序修订完善,全体村民、常住人员、流动人口须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