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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2026 年第二期见义勇为勇士榜”拟 上榜勇士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政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30 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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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精神,现将2026年第二期拟上榜的见义勇为勇士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李敏,男,汉族,1985年11月生,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2.王金鑫,男,蒙古族,1981年4月生,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特行与行动大队大队长。

  3.白龙,男,蒙古族,1979年5月生,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

  4.任根锁,男,汉族,1982年1月生,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辅警。

  二、简要事迹

  2026年5月13日晚8时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敏、大队长王金鑫、白龙、任根锁在外出办案途经包茂高速公路伊金霍洛旗路段时,发现一辆运煤大型货车车辆尾部突发自燃起火,现场火势蔓延较快,情况十分危急。险情就是命令,4人立即靠边停车,上前救援。来到车前,发现驾驶员在驾驶室内打电话,打开车门询问,发现驾驶员神情慌张、语无伦次,也未拨打报警电话,便迅速将驾驶员从驾驶室内拉出,随后车辆尾部发生爆炸巨响,通过问询驾驶员巨响原因,是车辆尾部燃气泵发生爆炸。此时火势正向主车蔓延,司机预计主车天燃气管内有1000升气体,一旦烧过去,整车就是一颗“炸弹”。4名民警听到后惊出一身冷汗,及时将驾驶员迅速带到安全地带,并明确分工:一人做好现场安全警戒;一人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区域、疏导过往车辆减速绕行、严防二次事故发生;一人迅速拨打110、119报警求助,精准告知具体位置和现场火情、车辆类型、火势大小及现场路况。

  为抢抓救援时机,4人不顾现场浓烟和高温,利用随车灭火器先期开展灭火,有效控制了火势进一步扩散。待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后,4人主动配合开展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人员疏散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全力扑灭火源。

  三、公示时间

  自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止。

  公示期间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任何异议,请向鄂尔多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反映。电话及传真:0477-8988713,电子邮箱:ordosjyywjjh@163.com,邮编:017000,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C座407室。

   

   

                            鄂尔多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