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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以执法规范化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

来源: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9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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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强根基、以创新举措提效能、以严管厚爱优环境,从执法主体、检查规范、方式创新三大维度精准发力,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奋力谱写法治暖城建设新篇章。

  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化是执法公正的首要前提。我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事项三清行动,厘清权责边界。清理行政执法主体11个、执法人员1002名、执法事项564项,确认公布执法主体548个、执法人员8252名,实现执法队伍瘦身提质。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组织271名新增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88.2%,以考促学锤炼过硬本领。

  规范行政检查是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减负纾困的重要举措。我市全面推行清单化监管,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56684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7735项,市本级33个执法部门全部公布自由裁量权基准,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在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150卷案卷合格率100%,跻身自治区案件质量第一方阵;2025年全市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427件,较2024年同比下降8.8%,呈现执法更规范、案件更优质态势。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督促9个旗区、30个市直涉企部门公布年度执法计划,整合36个领域抽查任务,在59个行业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涉企检查频次同比下降30.3%,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

  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出台《信用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27个事项纳入信用+审批,在30个领域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编制不予处罚等四张清单”789项,在25个部门推广非现场监管,彰显执法柔性温度。强化科技赋能,推进扫码入企系统应用,实现9个旗区、30个涉企执法部门账号全覆盖。颁布施行《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会商制度和水行政联合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构建大生态综合执法新格局。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法治、信用、智慧三监融合,厚植绿色法治底色,以更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