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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档案局关于面向全市民营企业征集市档案系列
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来源:档案监督指导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4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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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档案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结构,提升评审质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等职称评审相关管理规定,现就面向全市民营企业征集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民营企业中,在档案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档案相关工作5年以上,取得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征集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职称评审监督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37号)等政策文件,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3.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严守保密规定和评审工作纪律,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干扰。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评审职责。
  三、专家职责
  (一)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37号)等规定,参与市直部门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能力、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政策咨询。为市直部门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三)建议提出。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改进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如实填写《鄂尔多斯市直部门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个人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佐证资料、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认真审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备案聘用。市档案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评定后确定入选专家库成员名单,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原则上,每个企业可推荐2人,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二)请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填写《鄂尔多斯市直部门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报材料(扫描PDF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于2026年5月31日前发送至鄂尔多斯市档案局邮箱(ordosarchives@163.com)。
  (三)专家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受邀专家无故不参加或超过3次不参加评审工作的将调整出专家库。对违反专家职责,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如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补和调整,已入市直部门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无需重复申请。
  咨询电话:0477-8983537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