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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鸿沟” 南通出台“拨—投—股”政策

来源:央广网 作者:杨梦奎

发布时间:2024-06-03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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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在走出实验室、进入产业化、被市场认可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何跨越从创新成果到产业化之间的“鸿沟”?日前,南通出台了《“拨—投—股”方式支持重大科创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支持具有重大技术创新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南通落地转化,实现“从0到1”“从1到10”的突破,加快引进培育新质生产力。

  据介绍,“拨—投—股”是指将用于重大科创项目研发的财政资金在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按照约定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在共担研发风险的同时也可以分享研发投入的部分收益,实现财政资金从“无偿拨款—项目投资—股权转化”的循环使用,用“政府引导+市场接力”模式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南通的“拨—投—股”政策瞄准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重点吸引海内外具有广泛市场应用前景的原创性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可引领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项目、需跨领域联合实施的重大集成技术创新项目或产业重大关键装备技术创新项目来南通落地发展壮大。

  据了解,南通市级现行招商政策主要面向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拨—投—股”方式则主要服务于优质科创项目及初创型企业,进一步填补了政策空白,在原有科技政策上做好“加法”。为充分引导、调动各区(园区)科技招商的积极性,推动重大科创项目在南通落地,市财政对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并鼓励拟落户地区(园区)、项目其他参与方按同比例投入,与项目团队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

  南通市的“拨—投—股”方式与其他地区及机构的“拨投结合”模式相比,进一步让利于企业,充分体现出财政资金的扶持与引导作用,如:《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在权益转化阶段,市级和拟落户地区(园区)拨付的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3部分可作为无偿补助经费,其余资金可在“股权转化”和“资金返还”中选择(或组合使用),而其他地区的“拨投结合”模式则不存在无偿补助部分。当项目团队选择资金返还,还可按照不低于6%的年收益率计算返还本息,大大低于部分地区按12%年收益率计算的返还金额。总体来说,“拨—投—股”方式支持下的创新举措比其他地区科创项目招引政策更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