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1月1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驻我市自治区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就条例修正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占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评主持会议,秘书长李新树出席会议。
会上,市人大法工委负责同志就条例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驻我市自治区人大代表根据条例修正草案内容开展深入交流讨论。会议强调,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是地区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为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增强法治供给、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全体代表继续认真研读条例,结合实际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确保该条例修正草案提请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努力为自治区立法工作作出代表应有的贡献。
据了解,本次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共26条,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立法计划、全过程人民民主等进行修改完善。